规章
行政规范性文件
其他文件
一、为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、协调机制,保证政务信息发布的及时、准确、一致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本规定所称的政务信息,是指我局在履行承担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,以一定形式记录,并由我局保存的信息。
三、发布政务信息应当遵循及时、准确、一致、便民的原则,提高办事效率,提供优质服务。
四、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,应当通过单位网站、报刊、电视、宣传牌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。
五、法律、法规有关规定对政务信息发布主题有明确具体规定的,依据规定执行,未经批准不得发布。
六、发布政务信息,涉及其他部门的,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部门进行沟通、确认,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。